澳倍思品牌连锁加盟权益与义务
1,享有“澳倍思”商标,品牌,VI系统,运营管理,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;总部免费提供2,营业场址选址咨询,店面平面设计,以及由总部派专业技师上门指导开业和技术服务的权利;
3,总部免费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若干(人数视加盟店级别而定)。
4,“澳倍思”无形资产(包括品牌知名度,商誉,广告效应等)共享权;
5,总部协助加盟店管理经营,享有“澳倍思”经营管理模式的使用权;
6,享有总部的经营管理培训,开业指导,广告策划和定期经营指导的权利;
7,享有总部授权的区域内独家经营权;
8,享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的权利;
9,加盟商有权自由支配收入,充分享受利润;
10,总部利用自身网站为加盟店提供网上义务宣传;
11,总部专利技术和新项目的优先使用权;
12,享有总部广告宣传效果的受益权;
同时,“澳倍思”加盟连锁店必须承担以下义务:
1,按加盟条件提供个人真实情况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;
2,为维护“澳倍思”形象的统一性,加盟连锁店必须使用统一的“澳倍思”品牌,招牌,标志,粘贴物品和店面形象;形象设计,宣传活动,宣传资料应保持与总部一致,如修改应事先告知总部,取得总部同意后方可进行。
3,加盟连锁店需按总部要求进行店面的装修;
4,为维护“澳倍思”良好企业形象,加盟连锁店的营运方式必须遵守总部规定的要求和标准;
5,加盟连锁店有义务配合总部确保服务质量,共同打造足道服务业一流品牌;
6,加盟连锁店未经总部许可,不得将总部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。经常与总部保持信息与文件往来,有义务向总部提供经营业绩的报告与市场实时信息。
7,积极配合总部开展各种区域性销售活动,以扩大品牌知名度,达成双赢效果。